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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警收賄放行走私9000條加熱菸品入境 拒菸聯盟籲衛福部「懸崖勒法」守住防線
航警爆出貪污爭議,一名陳姓員警涉嫌收賄超過95萬,多次協助走私集團輸入加熱菸來台。(攝影/陳稚華)
桃園國際機場爆出航警貪瀆案件,航警局保安大隊一名陳姓警員涉嫌多次收賄,協助公務門放行以楊姓女子(40歲)為首的11人走私集團成員,透過公務門輸入非法加熱菸,檢方28日偵結全案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違背職務收賄罪、《菸酒管理法》輸入私菸罪等罪嫌起訴陳員及集團成員共12人。
桃園地檢署指出,這起案件源於今年9月查獲的首起「公務門走私」事件,當時發現有民眾以手提行李夾帶大量加熱菸入境,並利用航警內部人員協助通關。檢方追查發現,自4月29日至9月11日,該走私集團共26次利用同樣手法,輸入超過9000條加熱菸。
檢方調查,陳姓航警利用職務之便,以每條菸50至150元不等的價格收賄,總計不法所得達95萬8600元。他或親自利用工作證進入機場管制區,幫忙搬運裝有加熱菸的行李,或在值勤時直接放行集團成員攜帶的貨物。
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28日指出,「檢察官認被告陳姓警員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違背職務收賄罪,及《菸酒管理法》輸入私菸等罪嫌,於今日提起公訴,並向法院聲請沒入其收受之賄款95萬餘元。」檢方除要求追繳賄款外,並聲請沒收集團利用走私行為所獲利益。
黑市獲利龐大,加熱菸管制成漏洞
台灣自菸防法新法上路逾2年,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,但市場上流通的多數加熱菸品仍屬非法,導致黑市交易盛行。根據檢調掌握,加熱菸走私利潤極高,一條可獲利數百元,且需求穩定,使犯罪集團不惜鋌而走險。
專家指出,加熱菸雖被部分業者包裝為「低害替代品」,但其煙草加熱原理仍會釋出尼古丁與有害物質,對健康造成危害。《菸害防制法》已明定加熱菸屬於「指定菸品」,應受與傳統紙菸相同的嚴格管制。
然而,近來國健署以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為由,放寬部分加熱菸載具的展示限制,引發拒菸團體強烈反彈。
以楊姓女子為首的11人走私集團,自114年4月至9月間共走私26次、逾9千條菸品。(圖片來源/桃園地檢署)
拒菸聯盟痛批:開放展示形同縱容菸商違法
台灣拒菸聯盟日前發出聲明,直指跨國菸商在加熱菸上市前夕強行違法行銷,國健署卻以行政命令放寬展示規範,形同縱容。
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,《中央法規標準法》第16條規定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」,而《菸害防制法》是防制菸害的特別法,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,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菸品或加熱菸載具廣告與促銷。
林清麗批評,目前許多超商櫃檯醒目地陳列加熱菸載具,且未附「菸害警示圖文」,讓每日買早餐或放學路過的學生、兒童直接暴露於菸商行銷影響之下,嚴重違背菸害防制初衷。
「法律保留原則被破壞」民團批衛福部違法行政
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強調,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2條明確禁止菸品及「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」的展示或促銷,且第13條例外規定僅適用於菸品本身,不包含載具。主管機關若允許展示載具,等同違法行政,破壞法律保留原則。
王瀚陽也引用憲法法庭釋字第794號解釋指出,政府限制菸品廣告促銷的目的,是為了減少菸品使用、保護國民健康。若主管機關以「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」為由開放展示,等同忽視憲法已確認的公共利益優先原則,明顯偏離立法精神。
3大訴求:撤回行政命令、依法修法、嚴格管制展示
台灣拒菸聯盟、董氏基金會及國教行動聯盟共同提出3項具體訴求:
1. 撤回違法行政命令:全面禁止加熱菸載具展示,不得違反《菸害防制法》規定。2. 若認為應開放展示,應循修法正軌:不能以行政命令取代立法院立法。3. 即便例外開放,也應比照紙菸標準:展示不得突顯、圖片大小應等比例縮小,並強制附上「菸害警示圖文」。
聯盟呼籲政府依法行政,避免被國際菸商牽著鼻子走,讓「新興菸品」以包裝創新、展示巧思滲透青少年市場。
林清麗指出,若政府一手打擊走私、一手卻為菸商行銷開方便門,將削弱社會對菸害防制的信任,甚至助長非法市場。她呼籲,政府應加強邊境查緝、杜絕走私來源,同時在法規面守住底線,不應為外商壓力而鬆綁展示與行銷規範。
拒菸團體強調,若主管機關不能貫徹「依法行政」原則,任由加熱菸合法與非法市場交錯運作,將讓青少年成為最大受害者,並呼籲政府應懸崖勒馬,勿屈菸商壓力,守住台灣菸害防制最後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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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國際機場爆出航警貪瀆案件,航警局保安大隊一名陳姓警員涉嫌多次收賄,協助公務門放行以楊姓女子(40歲)為首的11人走私集團成員,透過公務門輸入非法加熱菸,檢方28日偵結全案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違背職務收賄罪、《菸酒管理法》輸入私菸罪等罪嫌起訴陳員及集團成員共12人。
桃園地檢署指出,這起案件源於今年9月查獲的首起「公務門走私」事件,當時發現有民眾以手提行李夾帶大量加熱菸入境,並利用航警內部人員協助通關。檢方追查發現,自4月29日至9月11日,該走私集團共26次利用同樣手法,輸入超過9000條加熱菸。
檢方調查,陳姓航警利用職務之便,以每條菸50至150元不等的價格收賄,總計不法所得達95萬8600元。他或親自利用工作證進入機場管制區,幫忙搬運裝有加熱菸的行李,或在值勤時直接放行集團成員攜帶的貨物。
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28日指出,「檢察官認被告陳姓警員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違背職務收賄罪,及《菸酒管理法》輸入私菸等罪嫌,於今日提起公訴,並向法院聲請沒入其收受之賄款95萬餘元。」檢方除要求追繳賄款外,並聲請沒收集團利用走私行為所獲利益。
黑市獲利龐大,加熱菸管制成漏洞
台灣自菸防法新法上路逾2年,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,但市場上流通的多數加熱菸品仍屬非法,導致黑市交易盛行。根據檢調掌握,加熱菸走私利潤極高,一條可獲利數百元,且需求穩定,使犯罪集團不惜鋌而走險。
專家指出,加熱菸雖被部分業者包裝為「低害替代品」,但其煙草加熱原理仍會釋出尼古丁與有害物質,對健康造成危害。《菸害防制法》已明定加熱菸屬於「指定菸品」,應受與傳統紙菸相同的嚴格管制。
然而,近來國健署以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為由,放寬部分加熱菸載具的展示限制,引發拒菸團體強烈反彈。
以楊姓女子為首的11人走私集團,自114年4月至9月間共走私26次、逾9千條菸品。(圖片來源/桃園地檢署)
拒菸聯盟痛批:開放展示形同縱容菸商違法
台灣拒菸聯盟日前發出聲明,直指跨國菸商在加熱菸上市前夕強行違法行銷,國健署卻以行政命令放寬展示規範,形同縱容。
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,《中央法規標準法》第16條規定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」,而《菸害防制法》是防制菸害的特別法,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,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菸品或加熱菸載具廣告與促銷。
林清麗批評,目前許多超商櫃檯醒目地陳列加熱菸載具,且未附「菸害警示圖文」,讓每日買早餐或放學路過的學生、兒童直接暴露於菸商行銷影響之下,嚴重違背菸害防制初衷。
「法律保留原則被破壞」民團批衛福部違法行政
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強調,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2條明確禁止菸品及「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」的展示或促銷,且第13條例外規定僅適用於菸品本身,不包含載具。主管機關若允許展示載具,等同違法行政,破壞法律保留原則。
王瀚陽也引用憲法法庭釋字第794號解釋指出,政府限制菸品廣告促銷的目的,是為了減少菸品使用、保護國民健康。若主管機關以「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」為由開放展示,等同忽視憲法已確認的公共利益優先原則,明顯偏離立法精神。
3大訴求:撤回行政命令、依法修法、嚴格管制展示
台灣拒菸聯盟、董氏基金會及國教行動聯盟共同提出3項具體訴求:
1. 撤回違法行政命令:全面禁止加熱菸載具展示,不得違反《菸害防制法》規定。2. 若認為應開放展示,應循修法正軌:不能以行政命令取代立法院立法。3. 即便例外開放,也應比照紙菸標準:展示不得突顯、圖片大小應等比例縮小,並強制附上「菸害警示圖文」。
聯盟呼籲政府依法行政,避免被國際菸商牽著鼻子走,讓「新興菸品」以包裝創新、展示巧思滲透青少年市場。
林清麗指出,若政府一手打擊走私、一手卻為菸商行銷開方便門,將削弱社會對菸害防制的信任,甚至助長非法市場。她呼籲,政府應加強邊境查緝、杜絕走私來源,同時在法規面守住底線,不應為外商壓力而鬆綁展示與行銷規範。
拒菸團體強調,若主管機關不能貫徹「依法行政」原則,任由加熱菸合法與非法市場交錯運作,將讓青少年成為最大受害者,並呼籲政府應懸崖勒馬,勿屈菸商壓力,守住台灣菸害防制最後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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