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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前科犯露鳥嚇童 拘役5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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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前科犯露鳥嚇童 拘役55日
因強制性交案服刑後出獄的黃姓男子淫性不改,今年6月間在嘉義市某國小旁看到有數名女學童打掃環境,竟然對著女童「露鳥」,女童驚嚇不已,黃男被檢方起訴公然猥褻罪,嘉義地院判黃男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
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黃姓男子因強制性交案件,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,上訴台中高分院遭駁回,維持15年徒刑確定,2020年8月31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,2023年1月18日保護管束期滿。

黃男於今年6月27日上午7時34分許,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嘉義市某國小側門圍牆前時,見3名國小女學生在圍牆邊打掃環境,竟將機車停在3名女童的面前,對3名女童面露微笑、拉下褲襠拉鍊掏出生殖器裸露,3名女童驚嚇不已,趕緊跑回校內向師長求助。

警方接獲報案,循線逮捕黃男到案,黃男坦承犯行,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依公然猥褻罪起訴黃男,聲請簡易判決,並主張黃男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為累犯,依法應加重其刑。

法官審理認為,黃男前罪為妨害性自主罪,屬個人法益之罪,與本案公然猥褻罪屬社會法益之罪罪質不同,參酌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,沒有加重其刑之必要。

法官審酌黃男國小畢業的智識程度、打工維生、坦承犯案的態度、家庭經濟勉持,依公然猥褻罪判黃男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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