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
惡劣街友偷狗「勒頸施虐」活活打死丟公園 才做完筆錄又虐貓...判決出爐了
[FTNN新聞網]記者邱梓欣/綜合報導
新北市淡水區一名61歲胡姓街友,在今年8月底涉嫌偷走民眾飼養的米克斯犬,虐殺後將其棄屍在基隆河一處公園內;不到2週,他又偷走一隻家貓,以綁脖、拖行等方式施虐,警方於上月6日將胡男逮捕到案,法院訊問後裁定羈押。士林法院今(22)日依竊盜罪、任意宰殺動物罪及毀損罪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,併科罰金3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回顧案情,胡男先是在今年8月中旬在淡水漁人碼頭偷走黑色米克斯犬「Michael」,並以腳踏車將狗牽拉至台北濱江街公園,以繩子勒住犬隻頸部吊掛在燈桿旁後拳打腳踢,導致犬隻最後窒息而死,並被棄屍於基隆河,9月2日警方通知胡男到案,依竊盜、毀損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嫌,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。
不料,胡男做完筆錄後到淡水河岸閒晃,又在某餐廳後方偷走別人飼養的家貓,以尼龍繩綁脖、掛重物拖行施虐,直到有名林姓路人路過發現異狀,趕緊剪斷尼龍繩並報警處理,貓才撿回一命。
淡水警分局考量,胡男居無定所且在犯下虐狗案後仍不知悔改,持續對動物施虐,為防止憾事再度發生,火速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拘票,並在上月6日清晨3時許在桃園市將胡男逮捕到案,訊後再度依竊盜未遂、毀損及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等罪送辦,士林地檢署考量胡男的行為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,且有反覆再犯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,最終法院裁定羈押。
士林法院今日依竊盜罪、任意宰殺動物罪及毀損罪,合併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年,併科罰金3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◎《FTNN新聞網》提醒您:不良行為請勿模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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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淡水區一名61歲胡姓街友,在今年8月底涉嫌偷走民眾飼養的米克斯犬,虐殺後將其棄屍在基隆河一處公園內;不到2週,他又偷走一隻家貓,以綁脖、拖行等方式施虐,警方於上月6日將胡男逮捕到案,法院訊問後裁定羈押。士林法院今(22)日依竊盜罪、任意宰殺動物罪及毀損罪,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,併科罰金3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回顧案情,胡男先是在今年8月中旬在淡水漁人碼頭偷走黑色米克斯犬「Michael」,並以腳踏車將狗牽拉至台北濱江街公園,以繩子勒住犬隻頸部吊掛在燈桿旁後拳打腳踢,導致犬隻最後窒息而死,並被棄屍於基隆河,9月2日警方通知胡男到案,依竊盜、毀損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嫌,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。
不料,胡男做完筆錄後到淡水河岸閒晃,又在某餐廳後方偷走別人飼養的家貓,以尼龍繩綁脖、掛重物拖行施虐,直到有名林姓路人路過發現異狀,趕緊剪斷尼龍繩並報警處理,貓才撿回一命。
淡水警分局考量,胡男居無定所且在犯下虐狗案後仍不知悔改,持續對動物施虐,為防止憾事再度發生,火速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拘票,並在上月6日清晨3時許在桃園市將胡男逮捕到案,訊後再度依竊盜未遂、毀損及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等罪送辦,士林地檢署考量胡男的行為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,且有反覆再犯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,最終法院裁定羈押。
士林法院今日依竊盜罪、任意宰殺動物罪及毀損罪,合併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年,併科罰金3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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