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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開放婚姻!尪親密出遊喊「只愛你」 妻氣炸提告

編輯部
12小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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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開放婚姻!尪親密出遊喊「只愛你」 妻氣炸提告
傳統婚姻強調忠誠,有些夫妻則會採取「開放式關係」。台中一對夫妻採開放式婚姻,但前提是對方「要知情且同意」。沒想到人夫竟愛上泰國旅伴「C女士」,不僅十指緊扣出遊,還傳「我只有愛你」等曖昧訊息。讓妻子憤而提告求償,判決出爐。

根據判決書,人妻向法院主張,她與丈夫於2020年結婚,但在婚姻存續期間,對方私生活混亂。原告提出了兩項外遇事實,行為一:2023年5月,被告承認在新加坡與「H女士」交往並發生親密行為,手機存有親密照片。行為二:2024年9月,被告聲稱出差曼谷,實際上是與「C女士」一同出遊,不僅有十指緊扣、鼻子貼臉等親密照片,還傳送「我只有愛你」、「對不起,我對妳的愛讓妳辛苦了」、「妳能看到我們會相愛」等強烈愛意訊息。

人妻強調,雖然兩人的婚姻屬於「開放式關係」,約定在對方知情同意下可與他人發生性行為,但這種關係建立在強大互信基礎上,不允許欺瞞對方而發展感情。她指控被告的兩項行為皆是欺騙所為,已侵害配偶權,導致她罹患憂鬱症,求償100萬元。

丈夫則抗辯稱,雙方婚後持續維持「開放式關係」,是概括同意彼此可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或浪漫關係,且他與H女士的性行為,妻子完全知情且同意,甚至曾三人合照。他辯稱與C女士僅是一般朋友,曖昧訊息屬於人格自由範疇。

新北地方法院根據兩人對話紀錄(發生在2023年6月),發現原告當時知悉被告在新加坡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,語氣中無任何反對之意,還開玩笑討論。法院認定,以原告提出的親密照片時間點,對應被告提出的對話紀錄,可認定原告對被告與H女士的性行為是知情且同意,故不構成侵權。

法院認定,被告與C女士在泰國同遊時,有「十指緊扣」、「鼻子貼臉」、「喝交杯酒」等舉止,形同熱戀情侶。被告製作的旅遊影片中,開頭寫著「Our First Oversea Trip(愛心圖案)」,結尾則寫著「To be continued...?」顯見被告對這段關係極度重視,有尋求男女固定交往的意味。

最關鍵的是,被告向C女士傳送「我只有愛你」等字句,法院認為:當被告稱「我只有愛你」時,原告身為配偶的價值與地位將蕩然無存,這已違反了兩造間的「忠誠義務」,破壞了婚姻圓滿,情節重大,構成對原告配偶身分人格法益的侵害。

法院認為,原告是在得知被告與C女士交往後情緒崩潰,隨後罹患憂鬱症,認定兩者間有因果關係。在核定賠償金額時,法院特別考量到兩造間約定「開放式關係」的特性,與一般較為傳統的婚姻關係不同,且雙方皆曾從事與配偶以外的親密行為。

最終,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、收入及一切情狀,認定原告請求的100萬元過高,裁定被告應賠償新臺幣2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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