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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信良涉索賄 13年改判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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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小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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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信良涉索賄 13年改判無罪
記者王勗∕台南報導

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於佃西重劃案中,向業者廖堅志索賄一千三百萬元案,台南地院在一審重判郭信良有期徒刑十三年;高涉貪汙、教唆偽證分遭判處九年、六月,並沒收二人不法所得。不過,台南高分院廿二日認證據不足,收賄部分改判兩人無罪。

郭信良一早在臉書發文「感謝司法還我清白」。

郭信良與高進見前捲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弊案,檢警調查,高於一0八年找到土地開發商廖堅志,欲購買抵費地未果,一一0年郭信良出面協商,稱高前欲購買抵費地,稱廖未依約履行雙方買賣,導致高損失,而雙方「口頭契約也是契約」,要求廖賠付一千三百萬。廖擔心郭信良議長權勢,先後交付五百、八百萬前後金予二人。

全案曝光後檢警介入調查,依貪汙治罪條例等將郭信良、高進見二人起訴,台南地院依審認郭信良、高進見各得一半賄款,各獲不法所得六五0萬元,依法重判郭信良有期徒刑十三年、褫奪公權八年,高進見涉貪汙、教唆偽證分別判處九年、六月,不法所得均沒收。

全案上訴二審,郭信良於二審準備庭中直言檢調「先射箭再畫靶」,未採信證人對其有利證詞、手機定位並未出現在協商現場等證據。辯護人也表示,檢方起訴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」與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」本質互相矛盾,廖的證詞也多有疑慮,其交付一千三百萬的目的、動機不明,且郭也「沒有拿到這筆錢」。

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,認廖自本案偵訊到出庭,說法共有九次不同、供詞反覆且無明確證據證明金流交予郭信良。檢方指出郭等是刻意模糊事實,一審就認定郭、高平分賄款,請法官審酌原審證據。惟經高分院審理,認賄款現有證據不足,收賄部分改判郭、高無罪,高進見教唆偽證罪維持原判、廖堅志維持無罪判決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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