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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十法 防統不防獨

編輯部
13小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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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十法 防統不防獨
賴清德在11月26日召開國安會議及記者會,裡面提到兩大施政規畫,第一是擬以新台幣1.25兆元特別預算「強化國防戰力,全方位打造國防關聯產業」,第二是擬以所謂的推動「國安十法」立(修)法「堅定維護國家主權,全面建構民主防禦機制」。

那橫空出世、為期7年的1.25兆元國防特別預算,並不包括在行政院明年編列約9495億元的「總體國防支出」內,遑論後者已極為驚人地占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3兆350億元的約31%。面對多戰線的以色列,今年的國防預算「僅」占該國總預算不到15%。

本文聚焦在賴清德所謂的「國安十法」。蔡英文執政時,民進黨挾立院多數優勢,通過所謂「國安五法」的修法,號稱保護「這個國家」的國家安全與尊嚴,但後來在執行時只防統不防獨。筆者因此戲稱該「國安五法」其實是「國安無法」。

防統不防獨的「國安無法」,是因為民進黨黨綱主張應「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,制定新憲」,而藏於內的《台灣前途決議文》則主張「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,…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…。」它不管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5條第5項規定,「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。」

所以,擁獨的民進黨及其政府常「逢中必反」,無論「中」指的是(曾由中華民國唯一代表的)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,甚至有時殺紅了眼,見到中華民國也不高興,例如賴清德在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辯論時說「中華民國是災難」,後雖稱口誤,應是「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」,但一樣不可思議。又如內政部長劉世芳於3月的「大罷免」,在高雄站台宣講並高喊讓賴清德「來作我們台灣國的主人」。明眼人都知道,許多人拿著中華民國俸祿但心中恐無中華民國。

而所謂「國安十法」,或可溯源自去年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10部與國安有關的法律修正案,號稱是針對「精準打擊、公開揭露及風險控管」。到了前述的國安會議,更加上了「全面建構民主防禦機制」的偉大名目。

我國必須防範外來的滲透與顛覆威脅,以及內在的台獨與紅統勢力,因此相關的國安法規,如果合理地以捍衛中華民國、以反制與打擊前述各類威脅和勢力為先,國人自當支持。

但從防統不防獨的「國安五法」實踐觀之,再加上民進黨根深蒂固的台獨理念,很難相信賴清德口中的「國安十法」會既防統又防獨,保障中華民國的存在及其自由民主憲政體制。

難道「國安十法」終究不是「國安實法」,無法成為落實保障中華民國的法律嗎?(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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