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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籍男子酒駕撞死人 檢方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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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籍男子酒駕撞死人 檢方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
〔記者謝武雄/桃園報導〕31歲越南籍男子NGUYEN VIET,於今年5月1日中午12點20分左右酒後開著黑色轎車,車上還載了2名友人,行經八德區和平路,失控衝到對向車道,波及兩輛機車,導致1死2傷,警方在附近草叢發現轎車,NGUYEN VIET坐在駕駛座上渾身酒味;檢方以公共危險罪嫌,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罪起訴。

警檢調查,NGUYEN VIET於上午9點在八德區長興路喝了2瓶啤酒,還帶著友人上路,行經八德區和平路靠近大湳交流道附近,黑色轎車失控衝到對向車道,撞到騎機車45歲陳姓男子、後座戴著妻子44歲陳姓女子,兩人摔倒在地,機車往前跑,撞上經過的江姓女騎士,NGUYEN VIET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.49毫克。

救護人員到場時,騎士陳男已無呼吸心跳,妻子則是頭部外傷、後頸、前胸、右肩、左骨盆挫傷、左右手肘、左前臂、左手、左大腿、左膝、左小腿多處擦傷;另名騎士江女則是雙側膝部擦挫傷,3人送往聖保祿醫院急救,陳男不幸於下午2點宣告不治,2女並無大礙。

檢方認為,NGUYEN VIET所為係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、第1項第1款,公共危險罪,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罪;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1、3款、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未領有駕駛執照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等罪嫌。

NGUYEN VIET飲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行為,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、未領有駕駛執照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等罪嫌,為想像競合犯,從一重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嫌論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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