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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地集團負責人鍾嘉村涉證交法羈押 抗告駁回最長關4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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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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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地集團負責人鍾嘉村涉證交法羈押 抗告駁回最長關4個月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三地集團負責人鍾嘉村涉及「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開發計畫」弊案,被高雄地院裁定羈押後,他不服提起抗告,被高等法院高雄駁回並定讞,最長可關4個月。

據了解,三地集團與開陽公司合作屏東縣「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開發計畫」,經高雄地檢署調查發現疑涉及工程款回扣弊案,並在本月初發動搜索,帶回鍾嘉村到案說明後,依觸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,聲請羈押禁見,但被高雄地院裁定2000萬元交保。

檢方不服提起抗告,經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後,地院法官開庭審理後,認定有證之虞,裁定羈押禁見,隨即由法警解送高雄二監羈押。

鍾嘉村不服,提起抗告,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,並無不當,裁定駁回,不得再抗告,最長可被羈押4個月。

此外,鍾嘉村和前台南市議長、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涉嫌台南將軍光電場貪瀆等弊案,業經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,現由橋頭地院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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