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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國旗釋憲拖8年 3人減刑輕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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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國旗釋憲拖8年 3人減刑輕判
獨派人士陳儀庭、陳妙婷及劉珮瑄,被控於2015年國慶日凌晨持刀剪在新北市中正橋上割破10多面國旗,新北地院一審判3人拘役20日、二審改判無罪,檢方提上訴後,2017年台灣高等法院認毀損國旗罪有違憲之虞,裁定停止訴訟、聲請釋憲,但大法官迄未審理,高院重啟審理後,「打臉」先前高院裁定,認定3人有罪,卻因訴訟遭拖延8年,依《速審法》減刑,29日判3人各拘役15日,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。

對此,高檢署說,在收到判決後,研議是否提起上訴。

2015年10月10日凌晨3時,陳儀庭6人在中正橋上,分持美工刀、剪刀割破懸掛橋上的國旗10多面,還折斷旗桿,檢方起訴6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新北地院一審判6人各拘役20日,陳儀庭3人提上訴,新北地院二審認為屬言論自由,改判無罪。另3人則有罪確定。2017年承審高院合議庭認為毀損國旗罪有違憲之虞,裁定停止審理,聲請釋憲,但憲法法庭迄未審理。

高院重啟審理後,認定陳儀庭3人辯稱毀損國旗行為,屬於宣揚政治性言論,毫無理由,3人行為明顯逾越《憲法》比例原則,破壞國旗多達10餘面,原應從重量刑,但因先前合議庭裁定停止訴訟,導致案件延宕。

合議庭強調,本案第一審繫屬日為2016年8月10日,審理迄今已逾8年,訴訟程序延滯不能歸咎3人,且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相對單純,原應迅速審判,但3人因受停止訴訟,侵害其受迅速審判之權利,且情節重大,依《速審法》規定減刑,判處3人各拘役15日。案件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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