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佯租國有地詐千萬 軍官遭判15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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佯租國有地詐千萬 軍官遭判15年
前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李振育,被控私刻長官印章、偽造文件出租眷地,或佯稱小額工程需保證金,共詐1003萬餘元。2020年案發後逃往菲律賓,今年3月被押解返台受審,桃園地院29日依14個貪汙罪重判李男徒刑15年,褫奪公權3年,可上訴。

六軍團2020年發現國有眷地遭業者使用,但業者竟能出示有軍團大、小關防的契約,經查發現李男佯稱以六軍團名義出租眷地,並盜刻長官印章,將文件夾雜在大量公文中,送交六軍團文卷室,趁承辦人員疏於檢視,在土地租賃契約蓋上關防,讓業者信以為真。

另李男向業者佯稱軍方有小額採購如環境清理、架設圍籬等小型工程,向業者索取保證金,卻中飽私囊,總計詐取1003萬餘元。

案發後,李男2020年逃往菲律賓遭通緝,2024年經台菲合作逮人,李在菲國被收容1年餘,今年3月底被調查局押解返台歸案。

桃院審理時,李男律師辯稱李男始終坦承犯行,不法所得雖高,但實際上是多次行為所致,希望獲從輕量刑,不過軍方代表及4家被害業者則請求從重量刑。

桃院合議庭考量李男是六軍團軍官、具公務員身分,從事公共事務,理應廉潔自持,竟貪圖錢財,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,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形象,更以行使偽造公文書方式詐得財物累計高達千餘萬元,犯罪後也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取諒解,審酌李男在偵查中、審理時都坦承犯行,依《貪汙治罪條例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4罪,各處7年1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,應執行15年徒刑,褫奪公權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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