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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遭詐團黑吃黑凌虐電死丟包 2主嫌判無期上訴遭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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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小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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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遭詐團黑吃黑凌虐電死丟包 2主嫌判無期上訴遭駁回
台南一名男子去年初遭詐騙集團黑吃黑,談判債務時遭對方凌虐電死,最後還丟包醫院,一審經國民參審2名主嫌遭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,案件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遭駁回。

回顧此案,2024年2月2日凌晨,台南李姓男子因為與詐騙集團有債務糾紛,詐團成員主嫌曾仁宏、張峻嘉等4人約李男在新營區一處民宅談判,雙方談判破裂後4人持棍棒、刺青針等工具毆打凌虐李男,甚至拿電擊棒對他電擊,李男不堪暴力對待當場失去意識。

4名嫌犯發現李男已無氣息將他送往柳營奇美醫院丟包,最後仍傷重不治,檢警相驗確認其死因為多發性鈍傷和心因性休克,疑遭4人活活凌虐致死,案件曝光後曾仁宏主動投案,坦承犯行稱是他一人所為,辯稱是談判過程中失手打死對方,警方循線再逮捕張、李、黃3人到案送辦。

全案台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將4人起訴並求處重刑,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後,一審認定4人是共同正犯,主嫌曾仁宏與張峻嘉遭判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共犯黃信雄和李家瑞分別遭判14年6個月及14年有期徒刑。

4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,主嫌曾仁宏主張有意賠償死者家屬,且一審未適用自首減刑請求從輕量刑,另3人則主張一審判決違反經驗、論理法則,請求無罪判決。案經台南高分員審哩,法官認為曾男湮滅證據後才自首,且未清楚交代犯案經過,一審雖符合自首要件但欠缺真誠悔悟,未予減刑屬適法且無濫用裁量權,另3人訴訟程序及適用法條均無違背法令也無失當情形,駁回4人上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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