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
撞癱過馬路行人 酒駕男賠600萬換緩刑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鄒姓男子酒後駕車行經路口時撞上穿越馬路的李姓行人,導致李男傷重成癱呈現植物人狀態,鄒男事後同意賠償600萬元與李男家屬達成和解,屏東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,判處鄒男1年半徒刑,但予以緩刑機會,可上訴。
鄒男去年12月間深夜駕車行經內埔鄉廣濟路與東陽街交岔路口時,撞上過馬路的李男,導致李男頭部受到重創,昏迷至今呈植物人狀態,鄒男肇事後被警方測得酒測值達0.78毫克,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鄒男,鄒男事後同意賠償600萬元(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請領的給付),與李男家屬達成解。
屏東地院表示,考量鄒男坦承犯罪,並與李男家屬達成調解,已支付300萬元,並同意於今年底前給付餘額300萬元,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,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;緩刑3年,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。
【看原文連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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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男去年12月間深夜駕車行經內埔鄉廣濟路與東陽街交岔路口時,撞上過馬路的李男,導致李男頭部受到重創,昏迷至今呈植物人狀態,鄒男肇事後被警方測得酒測值達0.78毫克,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鄒男,鄒男事後同意賠償600萬元(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請領的給付),與李男家屬達成解。
屏東地院表示,考量鄒男坦承犯罪,並與李男家屬達成調解,已支付300萬元,並同意於今年底前給付餘額300萬元,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,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;緩刑3年,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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