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
藝人閃兵效應 最高檢統計「閃兵」案件16年來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多達數十位藝人被發現造假病歷「閃兵」,最高檢察署今(24)日表示,98年迄今,涉犯「閃兵」案件而被起訴之被告共1670人,僅113年及114年各有1件判處1年以上,但未逾2年,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;最高檢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「閃兵」案件,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,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,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,則依法提起上訴。
最高檢表示,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,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,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,影響民心士氣至鉅,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,但是,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,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,檢察官應具體求刑、法院判決過輕時,應依法上訴。
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,就「閃兵」案件,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,計有1012人,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有437人、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有417人等。
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、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、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,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,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,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。對照近期因藝人「閃兵」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,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「閃兵」犯罪態樣,目前被查出者,僅冰山一角。
「閃兵」案件法院卻量刑過輕,98年迄今,涉犯「閃兵」案件而被起訴之被告共1670人,僅113年及114年各有1件判處1年以上,但未逾2年,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。換言之,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,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。
最高檢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「閃兵」案件時,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,從嚴從速偵辦,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,同時,檢察機關於偵辦「閃兵」案件,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,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,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,則依法提起上訴。
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,自113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,「閃兵」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103至112年間之平均105.1件增加為133.33件,顯示整體「閃兵」案件有增加趨勢。
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,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「徵兵處理」機制,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,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使其不得易科罰金,填補制度漏洞,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,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。
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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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檢表示,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,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,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,影響民心士氣至鉅,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,但是,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,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,檢察官應具體求刑、法院判決過輕時,應依法上訴。
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,就「閃兵」案件,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,計有1012人,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有437人、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有417人等。
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、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、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,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,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,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。對照近期因藝人「閃兵」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,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「閃兵」犯罪態樣,目前被查出者,僅冰山一角。
「閃兵」案件法院卻量刑過輕,98年迄今,涉犯「閃兵」案件而被起訴之被告共1670人,僅113年及114年各有1件判處1年以上,但未逾2年,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。換言之,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,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。
最高檢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「閃兵」案件時,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,從嚴從速偵辦,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,同時,檢察機關於偵辦「閃兵」案件,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,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,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,則依法提起上訴。
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,自113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,「閃兵」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103至112年間之平均105.1件增加為133.33件,顯示整體「閃兵」案件有增加趨勢。
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,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「徵兵處理」機制,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,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使其不得易科罰金,填補制度漏洞,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,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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