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
柯P百萬「買媒體」?許甫轟檢濫訴:扭曲證詞硬湊罪名
北院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,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23日出庭作證,邱說他是國民黨員,與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合作成立網媒,與政治無關。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強調柯文哲本就有權動用100萬政治獻金,痛批檢方偷換概念混淆視聽,在庭上刻意扭曲證詞,把無關的點硬湊成罪名。
許甫23日發文提到,今早開庭前又見識到綠媒憑空瞎掰、「檢媒一體」的爛戲。回顧先前,週刊及其附和的媒體曾大肆渲染,指稱柯文哲以100萬元「買媒體」,暗示他挪用政治獻金投資邱復生的公司。這種指控在當時就讓人笑掉大牙,如今在庭上更是不攻自破。邱復生的證詞和相關證據已經說明,這100萬元並不是用來「收購媒體」或從中圖利,而是支付給邱復生團隊的專業服務費用。是為民眾黨網路影音宣傳行銷的企劃支出。
許甫質疑,檢方提出的起訴理由顯得蒼白無力,多處錯誤連結與牽強附會。首先,檢察官對法律規定的理解似乎有偏差—尤其是政治獻金的用途問題。按照《政治獻金法》的規定,競選剩餘款可以捐給政黨或其所屬政治團體作為發展之用。柯文哲將競選剩餘的100萬元投入民眾黨的網路平台整合企劃,正是屬於為政黨發展用途,合法合規,檢方卻混淆視聽,硬說搞不清楚這樣的用途是否許可,顯然對法律不夠熟稔或刻意曲解。
更離譜的是檢方在庭上刻意扭曲證詞,把無關的點硬湊成罪名。例如,邱復生證人在證詞中提到自己是國民黨籍、柯文哲是民眾黨,在大選結束後兩黨已無直接政黨競爭關係,所以他願意出手協助規劃媒體平台。這番話的意思其實是說明他協助柯文哲是出於專業合作,並非基於選舉利益考量。然而,檢方卻斷章取義地將此解讀為「邱復生說此企劃沒有用在政治目的」,進而荒唐地將一個明明為政治團體宣傳的企劃硬扣成商業行為。檢方如此偷換概念,試圖把案件性質從政治領域引導成彷彿單純的商業投資糾紛,明顯是混淆視聽,也暴露出起訴書論述的邏輯漏洞。
許甫強調,檢方指控柯文哲涉犯所謂「公益侵占罪」,核心在於聲稱柯文哲將屬於他人之物的政治獻金拿去營利投資。然而,按照最高行政法院見解,政治獻金一旦捐出,其性質就是受贈人的財產(贈與契約)。也就是說,捐贈者匯入柯文哲競選專戶的款項,法律上柯文哲已取得這筆款項的所有權,只是使用用途必須符合規定而已。因此,柯文哲競選帳戶內的剩餘款項並不是什麼「他人之物」,而是他依法可以支配的款項。
許甫直言,既然依法柯文哲本來就有權動用這筆錢,即便退一步說就算使用超出了限制範圍,依《政治獻金法》第30條第1項也只是行政違規(最糟也不過開罰單),根本不上升到犯罪層次。檢方硬套名目來辦案,柯文哲柯P今天說他難過大於生氣,因為耗費這麼多社會資源、人力、物力,只是證明檢方羅織罪名要來湊28.5年的刑期,台灣就一直處於內耗 當中,社會中應該有更多我們應該要關注的事。
柯文哲臉書今也發文直呼:今日法庭上證明了,過去這些報導與檢察官的起訴書是假的,濫訴栽贓卻是真的。
★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許甫23日發文提到,今早開庭前又見識到綠媒憑空瞎掰、「檢媒一體」的爛戲。回顧先前,週刊及其附和的媒體曾大肆渲染,指稱柯文哲以100萬元「買媒體」,暗示他挪用政治獻金投資邱復生的公司。這種指控在當時就讓人笑掉大牙,如今在庭上更是不攻自破。邱復生的證詞和相關證據已經說明,這100萬元並不是用來「收購媒體」或從中圖利,而是支付給邱復生團隊的專業服務費用。是為民眾黨網路影音宣傳行銷的企劃支出。
許甫質疑,檢方提出的起訴理由顯得蒼白無力,多處錯誤連結與牽強附會。首先,檢察官對法律規定的理解似乎有偏差—尤其是政治獻金的用途問題。按照《政治獻金法》的規定,競選剩餘款可以捐給政黨或其所屬政治團體作為發展之用。柯文哲將競選剩餘的100萬元投入民眾黨的網路平台整合企劃,正是屬於為政黨發展用途,合法合規,檢方卻混淆視聽,硬說搞不清楚這樣的用途是否許可,顯然對法律不夠熟稔或刻意曲解。
更離譜的是檢方在庭上刻意扭曲證詞,把無關的點硬湊成罪名。例如,邱復生證人在證詞中提到自己是國民黨籍、柯文哲是民眾黨,在大選結束後兩黨已無直接政黨競爭關係,所以他願意出手協助規劃媒體平台。這番話的意思其實是說明他協助柯文哲是出於專業合作,並非基於選舉利益考量。然而,檢方卻斷章取義地將此解讀為「邱復生說此企劃沒有用在政治目的」,進而荒唐地將一個明明為政治團體宣傳的企劃硬扣成商業行為。檢方如此偷換概念,試圖把案件性質從政治領域引導成彷彿單純的商業投資糾紛,明顯是混淆視聽,也暴露出起訴書論述的邏輯漏洞。
許甫強調,檢方指控柯文哲涉犯所謂「公益侵占罪」,核心在於聲稱柯文哲將屬於他人之物的政治獻金拿去營利投資。然而,按照最高行政法院見解,政治獻金一旦捐出,其性質就是受贈人的財產(贈與契約)。也就是說,捐贈者匯入柯文哲競選專戶的款項,法律上柯文哲已取得這筆款項的所有權,只是使用用途必須符合規定而已。因此,柯文哲競選帳戶內的剩餘款項並不是什麼「他人之物」,而是他依法可以支配的款項。
許甫直言,既然依法柯文哲本來就有權動用這筆錢,即便退一步說就算使用超出了限制範圍,依《政治獻金法》第30條第1項也只是行政違規(最糟也不過開罰單),根本不上升到犯罪層次。檢方硬套名目來辦案,柯文哲柯P今天說他難過大於生氣,因為耗費這麼多社會資源、人力、物力,只是證明檢方羅織罪名要來湊28.5年的刑期,台灣就一直處於內耗 當中,社會中應該有更多我們應該要關注的事。
柯文哲臉書今也發文直呼:今日法庭上證明了,過去這些報導與檢察官的起訴書是假的,濫訴栽贓卻是真的。
★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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