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院將在11日起至月底,連續開庭密集審理京華城案,進行言詞辯論程序,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他個人部分全程直播,但合議庭並未裁准,惟審酌本案當事人眾多,錄音錄影難以切割,依職權裁定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全程錄音錄影,在本案審結宣判後5日內,將全部錄音錄影上網公開播放。若檢察官或本案其他當事人不服,可向高院提抗告。
本案是今年7月《法院組織法》、10月子法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》修正實施後,法院針對刑事案件實施公開播放裁定首例。不過,因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並未規定公開播送期限,以及能否作為訴訟外使用目的,是否引發其他爭議,值得後續觀察。
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昨批評,法庭直播演成法律文史紀錄片,司法開窗要3個月才能透進陽光,司改奇觀。民眾黨發言人張彤也強調,北院白話文就是「會公開播送法庭言詞辯論的內容,但是要等宣判後才公布」,意指社會大眾要像聽庭的民眾黨公職一樣,親眼親耳見聞月中開始柯文哲在庭上鏗鏘有力、一一打臉政治辦案入人於罪的東廠,得等好幾個月,「人民期待的是公開透明的法庭直播,不是法庭紀錄片,更不是法庭考古紀實影片」。
北院指出,柯文哲依《法院組織法》聲請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公開播送。合議庭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,為社會矚目案件,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、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,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、身體、隱私、營業祕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,應予准許。並依職權裁定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,均公開播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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