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1名在半導體業工作的徐姓男子受託擔任寄養家庭,卻疑似長期虐待5歲寄養男童,並在幼童頭部受創、神智不清時,任男童倒臥廁所4小時,導致男童顱內出血及後遺症。全案新竹地院認定徐姓男子反覆施虐且延誤治療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名判刑1年。
法官調查指出,2022年徐姓男子與在國中任教的妻子經新竹縣政府、新竹市政府審查符合寄養家庭資格,且領有新竹縣政府寄養家庭許可證,當年5月受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寄養暨委託照顧5歲林姓男童。但被告徐姓男子被控在2023年2月1日,聲稱男童在4樓廁所跌倒撞傷額頭,之後又在帶往樓下途中滑倒,導致兩人摔在樓梯間。
但法官調查,徐姓男子當天下午已察覺孩子意識不清,但直到晚間9點徐姓夫婦才抱著男童就醫,經院方檢查發現男童顱內嚴重出血、顳骨線性骨折,意識指數僅6分,須插管手術治療。
醫院後續於3月1日評估,發現男童除了急性腦傷外,胸部另有左側第9肋骨陳舊性骨折,研判約受傷2周至1個月;手指、手背、右胸下方等處也有多處瘀痕,其中包含疑似「五指攥捏」留下的圓形瘀點。醫師認為這些傷勢需透過重物壓迫、擊打硬物或外力捏壓等方式造成,與幼童自行跌倒不相符。
幼兒園園長則作證,男童在入園後曾2度出現瘀青,被詢問時曾說「是爸爸打的」。社工則表示,案發前見到男童時均無異常,送醫後才發現多處特徵性傷勢。
而被告則辯稱孩子好動、舊傷多,案發當日僅是不慎跌倒,延遲送醫是擔心「腦震盪不敢移動」。但法官認為跌落樓梯高度有限,難以造成如此嚴重顱內出血;且被告手部受傷卻仍能「攥捏」孩子造成特定瘀痕,前後說法矛盾,加上延誤送醫行為不符常情,難採信為單純意外。
法官最終認定徐姓男子長期以不當方式對幼童施力,造成身心重大危害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刑1年;妻子因無其他證據證明涉案,法官給予無罪判決。(彭清仁報導)
警語:遇到家暴事件,請打113保護專線。
讀者評論 (0)
請登入後發表評論
分享您的觀點,與其他讀者互動
立即登入尚無評論
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