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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裙辣妹「踩500元鈔」1舉動遭曝!她嘴硬慘罰6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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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裙辣妹「踩500元鈔」1舉動遭曝!她嘴硬慘罰6倍
社會中心/饒婉馨報導

桃園市一名蔡姓女子光顧於某彩卷行時,看見地上他人不慎掉落的500元紙鈔,便趁沒人注意時,將紙鈔踩在腳下,並伺機撿起占為己有。失主發現後去報案,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,循線找到蔡姓女子並被判侵占依法處理。

桃園市某間彩卷行有顧客不慎掉落紙鈔,被他人撿起占為己有,因此去警局報案處理。(示意圖/民視新聞)事發在今年6月,一名陳姓女子到桃園一間彩券行消費,掏錢付帳不小心把500元掉落地面,事後陳姓女子為找回遺失的五百元報警處理,店家調閱監視時發現,陳姓女子的500元掉到地板上時,另一名穿著黑色外套、粉黑色上衣、黑色短裙、黃紅色鞋子的蔡姓女子,立刻上前,用左腳踩住500元,接著該女壓著500元的左腳,一路把前推到店內角落,一邊吃著手中的食物,等到沒人注意他時,才蹲下,用左手撿起500元放入包包內,隨即離開店內。

蔡姓女子因侵占他人財產,遭失主提告後被判罰3000元。(示意圖/民視新聞)

根據判決書,500元失主報警處理,當時在店內撿錢的短裙女被通知到案說明,但偵查期間她一律否認犯行,辯稱「我在吃東西,我不清楚」等語。然而,短裙女的特徵與監視器畫面相符,還被拍下犯案全過程,因此法官未採納她的說詞並認為,蔡姓女子拾得他人遺落之物,任意將其侵占入己,不僅未告知失主,也沒送交店家櫃台或警察機關招領,考量犯後否認犯行,又未賠償損失,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;審理後,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,處3000元罰金,沒收、追徵500元犯罪所得,可上訴。

《民視新聞網》提醒您:「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《民視新聞網》提醒您:不良行為,請勿模仿!

原文出處:短裙辣妹「踩500元紙鈔、用腳推」全被錄!她嘴硬死不認…慘罰6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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