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FTNN新聞網]實習記者陳又綺/綜合報導
彰化一名謝姓男子因中風無法工作、靠補助生活,去年竟因缺錢將自己的銀行帳號賣給詐騙集團使用,結果害4名被害人共損失656萬元。彰化地院審理後,依幫助洗錢罪判他6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3萬元,並沒收犯罪所得。此外,民事部分謝男還得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250萬元。
根據判決書,謝男去年11月以3萬元代價,將自己華南銀行的網銀帳號與密碼透過LINE賣給詐團。詐騙集團接手後,透過IG、臉書等平台刊登投資訊息,誘騙蔡姓、彭姓等4名被害人「投資股票」。4人分別匯入123萬、250萬、202萬及81萬元至謝男帳戶,詐團得手後立刻將款項轉走,等被害人察覺異狀時,已無法挽回,只能報警求助。
謝男到案後坦承賣帳號換取3萬元,但辯稱自己中風無業、經濟拮据,才會受誘惑,且並未參與詐騙內容。不過檢方認定,他的行為已構成幫助洗錢罪,依法起訴並求刑8個月。法官審酌謝男雖身體不便、經濟困難,但仍具有基本判斷能力,加上未直接參與詐騙,因此將刑度減為6個月,併科罰金3萬元,並沒收他取得的3萬元報酬。
其中,被騙走250萬元的彭姓女子不滿刑事判決,另提民事求償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謝男提供帳戶協助詐團行騙,屬侵權行為,最終判決他必須全額賠償250萬元及法定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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