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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女疑遭侵犯…6惡煞報不平「押惡狼套狗鍊拖行」私刑凌虐3小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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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女疑遭侵犯…6惡煞報不平「押惡狼套狗鍊拖行」私刑凌虐3小時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南一名女子疑遭黃姓男子侵犯後情緒崩潰、向友人哭訴此事。陳姓男子得知後非常憤怒,立刻與郭姓男子聯繫,並召集其他友人,共六人決定將黃男約出「質問」。今年1月14日晚間,眾人先購入尼龍束帶、狗鍊、項圈、膠帶等物品,照女子安排前往關廟區一處釣蝦場埋伏,等黃男出現後,眾人便強行將他架上車,帶往偏僻的納骨塔施以私刑。法院審酌全案後,認定六人共同以暴力拘禁並凌虐他人,情節嚴重,但考量衝突源於疑似性侵爭議、拘禁時間未持續太久,且各被告均坦承犯行、願意賠償,因此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輕處罰,全案可上訴。

台南一名女子疑似遭黃姓男子侵犯後,向友人傾訴,陳姓男子得知後憤而號召多名友人,總計六人商議將黃男約出「討說法」。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(圖/民視新聞資料照)

判決書指出,台南一名女子疑似遭黃姓男子侵犯後,向友人傾訴,陳姓男子得知後,在今年1月14日晚間號召多名友人,總計六人商議將黃男約出「討說法」,黃男到現場後,陳男要求他脫光衣物,並親手替他套上狗項圈及狗鍊,再拉著鍊子強迫他在地面匍匐。過程中,陳、郭及其他共犯以拳打腳踢及棍棒攻擊,方姓男子則在旁協助壓制。整段凌虐大約持續兩到三個小時,造成黃男頭部挫傷、輕微腦出血、左眼受傷以及四肢多處擦挫傷。最終,黃男在眾人同意下打電話向友人求助,由劉姓友人將他接走送醫並報案。

警方介入後,陳、郭、李以及兩名黃姓成員皆坦承施暴;女子及方男部分則另外偵辦。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,六人共同以暴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,行為嚴重干擾社會秩序。不過考量事件導火線涉及性侵指控、拘禁時間不長,加上各被告均認罪並願意賠償,法院依刑法第59條從輕量刑,陳男因主導全案且親自施暴,被判處8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6萬元;郭男判6個月、罰金9萬元;另外3名共犯各判6個月、罰金3萬元,均不得易科罰金。扣案的束帶與狗鍊則裁定沒收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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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:台南女疑遭侵犯…6惡煞報不平「押惡狼套狗鍊拖行」私刑凌虐3小時下場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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