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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委駁斥現役軍人自拍「投敵」屬表意自由 提案修法最高判7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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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委駁斥現役軍人自拍「投敵」屬表意自由 提案修法最高判7年
〔記者方瑋立/台北報導〕我國去年起訴共諜人數高達64人,更有現役軍人透過拍片、簽署文件等方式對敵人宣誓效忠,現行法制卻無處罰依據,國防部修法提案卻以有無產生軍事利益損失為構成要件,甚至以「表意自由」說明該草案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王定宇、王義川等人提案修正「陸海空軍刑法」第24條,除駁斥國防部說明外,規定對現役軍人以言語、舉動、文字、圖畫等各式方法對敵表示效忠者,可處2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立委王定宇、王義川等16人26日提出「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明訂未來現役軍人倘以言語、舉動、文字、圖畫、電磁紀錄、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,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未遂犯者亦罰之,預備或陰謀犯者,則處1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提案人指出,陸軍上校向德恩身為我國現役高階軍官,明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中華民國在軍事上仍屬武力對峙狀態,為「陸海空軍刑法」明定之「敵人」,竟受中國對台統戰組織成員邵維強金錢及協助升遷之利誘,應要求簽署「本人向德恩,在此宣誓,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,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,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。立誓人向德恩」等內容的誓約書,並身著軍常服、手持該誓約書與邵維強合照,明確許諾將來若發生戰爭即效忠中共。

提案人另指,日前國軍威海營區、士林憲兵隊、總統府侍衛室近年亦發生有士官兵淪共諜,並傳有穿著我國軍服、揮舞五星旗、拍攝投降影片等情況,源頭已追溯至中國利用宮廟結合黑道、錢莊吸收基層軍人,全案共10名被告今年2月被高院依「國安法」等罪分別判刑。

王定宇等提案人批評,國防部版本修正草案所增訂內容,設下對敵表忠須以有無「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」作為構成要件,且修法說明竟以軍人對國家的效忠義務有「表意自由」,藉以判斷個案犯罪成立與否,提案各立委實難同意。

軍人效忠國家 立委:無任何其他表意自由空間

王定宇等人強調,軍人無論平戰時、軍階高低、文武職,依據「憲法」、「國防法」等規定,應效忠國家、愛護人民,克盡職責,以確保國家安全,「並無任何其他表意自由空間」。且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之行為(例如於敵軍進攻時,未予抵抗或未盡力抵抗,即行降敵),已違反保衛國家安全之忠誠義務,其可非難性甚高,應加重處罰。

提案人說,軍人如對效忠國家有所疑義,已經構成其不適任之理由,更何況是向敵人為效忠之表示,無論平、戰時均為「降敵」之行為,屬於軍人國家忠誠義務重大之違反,如有致生軍事上不利益於國家者,應依同法第19條論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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